在上海哪些情况下不予进行结婚登记
位置:首页 > 上海 > 办事指南 > 结婚生育 时间:2020-11-21
想在上海结婚的朋友们,先了解下一些情况是不允许进行婚姻登记的哦!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: (一)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; (二)非双方自愿的; (三)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; (四)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; (五)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。 同时,根据规定,内地居民结婚,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(民政局)办理结婚登记,也就是说在上海进行婚姻登记,得一方人是上海人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, (浏览:次) |